太原市2013年初中学业考试(体育部分)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7号文件和国办发5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3年初中学业考试(体育部分)工作(以下简称“体育考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意义和目的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是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和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学业评价的组成部分。本项工作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引导学生逐步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原则和要求
体育考试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养成良好的习惯,有利于体育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有利于加强体育课的规范管理,有利于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体育考试在太原市体育考试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成立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体育考试继续坚持按照全市“三严”(严密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五统一”(考试项目统一、考试规则统一、考试标准统一、考试流程统一、考试器材统一)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安全有序、平稳顺利进行。
三、范围和对象
参加太原市2013年初中学业考试的考生(其中:保送生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35分以上方具有保送资格)。
四、项目和分值
(一)考试项目(三项)
1.必考项目(两项)
⑴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⑵立定跳远。
2.选考项目(四选一)
考生从“一分钟跳绳、掷实心球、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等四个项目中选取一项作为考试项目,确定选考项目后不得更改。
(二)考试分值
1000米跑(男)或800米跑(女)项目为20分,立定跳远和选考项目每项各15分,总分为50分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成绩。
五、成绩评定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结合我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考试成绩评定标准统一执行由市教育局制定的《2013年初中阶段学业考试(体育部分)考试项目评分标准》。
现场考试各项目均保留原始成绩,不单独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考试结束后,三项考试成绩相加,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作为考生体育考试的最终成绩。
六、免考与缓考
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允许学生申请免考和缓考。
(一)免考
1.对全部丧失运动能力的肢体残疾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携带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原件和《太原市学生免予参加体育考试申请表》,于4月20日前到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免予体育考试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有关资料要装入考生档案,以备核查)。
2.对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肾病等严重疾病或因骨折及其他疾病手术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于4月15日前将《太原市学生免予参加体育考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及就诊单据等材料报送所在学校,由学校初审同意后,派专人于4月20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免予体育考试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有关资料要装入考生档案,以备核查)。
3.各县(市、区)教育局须于4月25日前将上述免考学生名单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在太原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市教育局将对免考考生的档案资料进行抽查,经公示抽查无异议后,对符合本款第1条的残疾考生体育成绩按50分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分;对符合本款第2条的伤病考生体育成绩按30分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分。如发现上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违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以0分计。
(二)缓考
1.因临时伤、病、女生月经期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办理缓考手续。
2.申请缓考的考生(伤病考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必须由各校指定专人在考试规定时间前40分钟,凭《太原市学生参加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到考点考务办公室统一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由现场医务人员(2名)确认并报考点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可缓考。
3.现场申请缓考未获批准的考生,要按原考试时间安排参加当日的体育考试;若不参加当日的体育考试,其体育考试成绩按0分计。
4.考试过程中,考生因病、伤终止考试的,在同一单元时间内(半天),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未考过的项目按无成绩计算。如申请缓考,须经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现场情况审批同意后,已考过项目成绩无效,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缓考,以实际考试成绩计算。
5.考生在缓考期间仍未痊愈,可提出免考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复检审核同意后(审批手续同前),体育考试成绩按30分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分。
七、时间安排
1.全市体育考试统一安排在5月6日至5月22日期间进行。各县(市、区)具体考试时间为:
5月6日至7日: 尖草坪区
5月6日至8日: 万柏林区
5月8日: 娄烦县
5月9日至10日: 古交市
5月9日至13日: 小店区
5月11日: 阳曲县
5月12日至15日: 迎泽区
5月13日至14日:晋源区
5月14日至18日:杏花岭区
5月16日至18日:清徐县
2.缓考时间
5月21日:小店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古交市、娄烦县。
5月22日:迎泽区、杏花岭区、晋源区、清徐县、阳曲县。
3.适应性训练时间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考试前组织完成体育考试适应性训练工作,具体时间由县(市、区)确定。
八、考务管理
(一)体育考试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置考场,每个县(市、区)只设置一个考场,考试的场地应在全封闭的标准400米环形塑胶跑道的田径场上进行。
(二)体育考试全部采用智能化考试器材进行,考试成绩直接记录在“太原市学生体育考试智能卡( IC卡)” 中, 实现体育考试计算机全程管理。
(三)做好体育考试考务人员的选拔和管理。考场内考务人员必须全部外聘,实行集中全封闭式管理。严禁选派本地工作人员,违者以作弊处理。
要特别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台仪器的操作人员必须在考试前认真核对考生IC卡信息与考生本人是否符合,严禁出现替考、错考现象。
(四)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每个考生的全部考试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时间内(半天内)连续完成。
(五)每组考生必须在检录时佩戴号码,由专人带队引导参加各项目考试。考试顺序为:选考项目→立定跳远→男生1000米跑和女生800米跑。
(六)每组考生三个考试项目全部结束后,在出口处由考务人员统一收回IC卡并按组当场密封保存(考生不得将IC卡带出考场)。同时,以组为单位当场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交考点考务办公室留存,一份在考场公示栏中张贴公示,一份由考生学校统一领取留存。
(七)为保证每名考生的成绩、名次准确记录,必须在每台仪器测试点架设摄像机(1000米跑和800米跑考试项目须在起点和终点同时架设),选派专业人员负责录像工作,保证每个考生图像清晰可辨。一旦考生成绩有误,有据可查。如因录像不清晰或无录像等问题导致考生成绩无法查证,属责任事故,责任由各考点承担。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为提高考试透明度,每个考场必须按照规定在考场外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将《体育考试规则》、《体育考试操作流程》、《体育考试评分标准》、《考生成绩单》和举报电话张贴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九)实施考试关键点强化监督机制。考试期间,市体育考试领导组办公室将选派工作人员组成考务监督组赴各考点,严格按照考试操作规程对考试过程进行强化监督。
(十)考试前丢失智能卡(IC卡)的考生,必须持学校证明,在本校带队教师的带领下,于考试前到考点考务办公室办理缓考手续,并及时提出补办申请和缴费。
(十一)考试项目全部测试完毕的考生,不得再申请参加缓考。